为贯彻落实《关于做好2025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院校类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》(辽人社函〔2024〕210号)、《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》(辽人社发〔2024]9号)精神,现就做好2025届我系毕业学年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见习对象和期限
全体2025届毕业生(应优先组织低保家庭、贫困残疾人家庭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毕业生,以及特困、残疾、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及烈士子女毕业生参加见习),学年见习生见习期为3个月(2024年12月1日-2024年12月31日,2025年3月1日-2025年4月30日)。
二、择优推荐
见习不等同于实习,在不影响学生实习的情况下,公开招募并择优推荐,推荐比例不超过毕业学年毕业生总数的3%。
三、见习补贴标准
学年就业见习生就业见习补贴为1000元/人月。
四、见习岗位
见习岗位根据实际情况再行分配。
五、相关要求
1、见习生上岗前需办理完《就业创业证》(办理方法见附件3),线下办理上交复印件1份,线上APP办理上交截图1份。
关于办理就业创业证的说明:(1)通过“辽事通”APP办理就业创业证 (2)状态一定不要填就业或失业状态,选择“空”(3)建议都选择线上APP办理,线上出现问题办理不了,再去街道办理。
2、需上交身份证扫描件及复印件(正反面印在同一张纸上)1份、学生证扫描件及复印件(照片页以及系别专业页印在同一张纸上)1份。
3、需上交附件1纸质版1份以及电子版。
4、需上交附件2纸质版4份,其中乙方签字必须学生本人手写签字。
5、以个人为单位每周周一上交上一周的签到表。
上交上述电子版材料时请下图为例,以每个学生的名字为一个单独文件夹。
六、上报时间
请有意向的同学们于2024年11月19日前将准备好所需材料报送给自己的辅导员老师。
附件1:辽宁省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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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2:沈阳市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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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3:《就业创业证》申领方法